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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安县计划生育相关证件办理及奖扶确认程序
点击: 日期:2007-3-28 10:08:05
一孩《生育服务证》办理程序:
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夫妻,到一方所在单位、村(居)委会领取《生育服务证登记表》,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村(居)委会签署意见。然后带《生育服务证登记表》、结婚证、1张夫妻合影照片、身份证或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办公室办理《生育服务证》。 二孩及多孩《生育证》办理程序:
1、一般农村居民对象:夫妻双方向所在村委会提出申请,领取并填写《生育二孩申请审批表》,同时需提供双方身份证和户口簿的复印件、全家合影照4张,经村委会审查签字,报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审查,签署意见并上报县计生局,经审核批准后,发给《生育证》。
2、一般城镇居民对象:夫妻双方向所在地计划生育办公室提出申请,领取并填写《生育二孩申请审批表》,同时需提供双方身份证和户口簿的复印件、全家合影照4张,报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审查,签署意见并上报县计生局,经审核批准后,发给《生育证》。
3、特殊对象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要求:
①属于离婚对象需提供离婚法律文书复印件;
②属于丧偶对象需提供死亡销户证明(公安派出机关出示);
③无论有无生育均需提供生育情况证明(所在地计生办出示)。
《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办理程序:
病残儿父母凭县级以上医院医学诊断证明,提出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由所在单位、村(居)委会、乡镇计生办签署意见,持申请、全家合影照4张到县人口计生局领取《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审批表》到指定医院进行诊断,按表的内容填写,然后由乡镇计生办、计生站做家系调查,报县人口计生局。县人口计生局组织县计划生育技术鉴定小组初筛鉴定,报市人口计生委鉴定审批。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证程序:
符合独生子女办证条件的,由夫妻双方提出申请,持结婚证、1张全家合影照片,属农村居民的要在本村委会签字盖章,属城镇居民的要在本单位签字盖章,经乡镇人民政府计划生育部门审批,颁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及时录入WIS系统。 证件遗失的,可凭有关手续到乡镇人民政府计划生育部门补办。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证程序:
流出人口办证程序:
1、流出人口凭身份证、结婚证、3张照片(已婚夫妇外出需持合影照)到所属村(居)委会填写《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审批表并盖章。
2、流出人口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到乡(镇)计生办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奖扶对象确认程序:
①符合奖励扶助基本条件的对象本人申请;
②村居民委员会审议并张榜公布;
③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并张榜公布;
④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并公布。
3月底以前完成上年确认对象(县计生局确认文件)的复查工作和本年新增对象的初审工作,并对新增对象和退出对象按要求进行公示。4月底以前完成县级在乡、村两级公示程序。8月15日前完成下一年度奖扶对象的调查摸底工作,并上报名单和相关汇总表。(县人口计生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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