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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08年森林采伐限额计划的通知

点击: 日期:2008-6-17 11:04:14


远政办发〔2008〕8号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下达2008年森林采伐限额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鄂政发〔2006〕31号)和《宜昌市林业局关于下达 2008年度森林采伐限额计划的通知》(宜林字〔2008〕16号)精神,现将2008年度森林采伐限额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我县属于国家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区,按照天保工程的有关要求,严禁对工程区内的天然林进行商品性采伐。人工林商品性采伐计划必须严格执行规定,按照《湖北省天保工程区人工商品林采伐管理实施办法》进行管理。

    二、在正式下达的木材生产计划中,要以推进森林可持续经营为目的,合理安排各类型木材生产,依法保障非公有制林木和抚育采伐的需要,并优先用于清理火灾烧死木、冰雪灾害木和病虫害疫木。

    三、严格控制公益林采伐。公益林只能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其采伐限额不得跨年度结转使用。公益林更新采伐方式一般不得采用皆伐方式。公益林采伐必须按程序报县林业局审批后方可采伐。

    四、工业原料林的采伐,要认真执行有关文件规定,未经认定落实的工业原料林不得安排采伐。工业原料林木材生产计划实行单列管理,不得用于采伐其他森林、林木。凡是未经认定的工业原料林或者用工业原料林指标采伐一般人工用材林的,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各乡镇应将2008年度森林采伐限额计划及时分解下达到各村,并及时报县林业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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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B2-2003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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