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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安县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点击: 日期:2008-6-17 11:11:32
远政办发〔2008〕17号
远安县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实施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逐步消除农村特困户危房,是切实保障农村特困群众生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改善农村特困户家庭居住条件的重要途径。为切实帮助农村特困户改善居住条件,扎实推进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为基本要求,以消除农村特困群众住房隐患和改善农村特困群众生活条件为根本目的,按照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统筹规划、整体推进,政府补助、部门帮扶,突出重点、分类施救,部门联动、乡镇实施,安全美观、经济实用的原则,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全县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工作顺利实施。2008年,全县计划实施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300户,其中县民政局承担220户改造任务,县扶贫办、残联各承担40户改造任务。
二、坚持标准 (一)统一规划。综合考虑各乡镇所辖自然村个数、农业人口、特困户住房现状、农民收入水平等因素,将特困户危房改造任务分解到乡镇,实行统一规划,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工作由县民政局牵头,县扶贫办、残联等协调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 (二)统一标准。纳入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的对象,每户补助6000元。 (三)统一式样。特困户危房改造以保证安全、方便生产生活为原则选址,以就地就近分散重建为主,不得在滑坡险区、行洪区及其它不宜居住的地方建房。新房由建设部门统一提供图纸,结构一般为砖木或砖混结构,建筑面积按户平30平方米、人平10平方米、每户不超过80平方米控制。 (四)统一标识。新建房屋竣工前在房屋正面左下角50厘米处镶由县民政局、或县扶贫办、或县残联统一制作的“福彩安居工程”、“扶贫搬迁工程”、“国家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标识。 (五)统一时间。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从3月1日起启动实施,11月20日以前全面完成改造任务,具体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政策宣传(3月1日一3月31日),广泛宣传政策,确认改造对象;第二阶段为组织实施(4月1日-10月20日),按照统一规划组织改造;第三阶段为检查验收(11月21日-12月10日),组建专班,对照标准检查验收。
三、严格政策 (一)严把对象审核关。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对象主要包括:一是现有住房危险程度高、自救能力差的农村低保户;二是住房因灾倒塌、自身确无能力恢复重建的重灾户;三是住房特别困难而无能力改造的重点优抚对象和计划生育特困户;四是残疾人中的无房户、极度危房户且家庭人平纯收入800元以下的;五是居住环境特别恶劣、急需搬迁的贫困户(距村组公路1.5公里以上,饮用水水源取水点1公里以上,家庭年人均纯收入达不到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50%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纳入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范围:一是与子女分家,老人单独居住危房的;二是已经享受农村五保政策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三是因好逸恶劳造成住房困难且在群众中反响不好的;四是一户有两处居住场所且有一处安全住房的;五是因矿山企业生产经营造成住房危房的。
(二)严把建设质量关。建设部门、各乡镇和村两委要根据建筑施工质量要求,督促施工单位按标准建设,确保新房建设质量。
(三)严把资金拨付关。县民政、扶贫办、残联等单位要按照房屋建设进度,及时搞好资金拨付,实行一户一卡,补助资金直达个人帐户。补助资金分三次拨付,新建房屋基础完工后拨付2000元,主体工程完工后拨付3000元,竣工验收后拨付1000元。
(四)严把检查验收关。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完工后,县政府将组织危房改造成员单位按照房屋设计图纸和建筑施工质量要求逐户验收,凡验收不合格者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不再拨付资金。
四、健全制度 (一)实行登记销号制。县民政、扶贫、残联等单位要建立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台帐,详细纪录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情况,一月一督办,竣工验收合格后销号处理。
(二)村干部包保责任制。对纳入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范围的对象,村两委主要负责人要明确分工,落实包保责任人,签订危房改造责任书,帮助危房改造户制定建房计划,合理安排工期,协调解决建房过程中的各种困难与问题,保证危房改造任务按期完成。
(三)乡镇长负责制。各乡镇长为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的第一责任人,同时,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并将此项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其年度工作绩效考核范围。
(四)归口部门负责制。县民政、扶贫、残联等单位要落实部门负责制,既密切配合,又分工负责,确保按时完成各自工作任务。
五、严格程序 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对象要严格按照“户主申请、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公示、乡镇审核、县集体审批”的程序确定。经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确定的申报对象必须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示7天,确无异议的上报乡镇。乡镇要组织专班,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对象逐户调查核实,按分配的改造指标综合排序、平衡取舍,经集体研究确定,并填好相关表格后,分别向县民政局、扶贫办、残联申报,县集中审批后发放救助卡。
六、强化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危房改造任务按期完成,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民政局局长、扶贫办主任、残联理事长为副组长,县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建设局、林业局、国土资源局、交通局、审计局、广播电视局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远安县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民政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县扶贫办副主任、县残联副理事长任副主任,具体负责全县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的组织协调和检查督办。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负责辖区内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的组织实施,并按月上报危房改造进度。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共同做好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工作。县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负责协助危房改造项目的申报立项,参与工程验收工作;国土资源和林业部门要根据农民建房用地和林木采伐政策,从简从快办理相关手续并减免相关费用;建设部门要根据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免费帮助设计和提供建房图纸,重点抓好建设过程中的技术指导和质量管理;财政部门要根据建设进度搞好资金调配和拨付工作;交通部门凭危房救助卡免收通行费;审计部门要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同时,县直驻村单位要开展危房改造帮扶工作,安排专人到村到户,落实帮扶措施,确保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任务全面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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