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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资生产经营管理的通知

点击: 日期:2008-6-17 11:14:14


远政办发〔2008〕22号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资生产经营管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种子、农药、农膜、化肥、食用菌原辅材料、蚕种蚕药蚕具、农机及零配件、渔药渔具等农资生产经营的规范管理,严厉打击非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确保农民群众购买质量合格、价格合理的农资产品,维护农民群众的利益,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县农资生产经营管理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范农资市场经营主体。严格农资生产经营资质准入条件,大力加强农资生产经营市场的培育、规范管理和引导。一是严格实行凭证经营。要按照政策规定严格办证条件和程序,从事种子、农药等农资生产经营,必须到农业主管部门申报办理相关证照和许可手续,工商管理部门凭农业部门相关证照和许可手续办理工商营业执照。要坚持高起点、高标准,按照方便群众的原则科学设置经营网点。要严格实行凭证生产经营,工商、农业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对农资生产经营市场主体开展清理检查,对无证无照生产经营的要予以取缔。二是积极推行连锁经营。积极鼓励和引导农资生产经营业主对品牌农资产品实行代理经营,并大力发展连锁经营,逐步建立符合远安农业生产条件的主要农资产品经营销售网络。三是积极组建行业协会。引导农资经营业主建立农资经营行业协会,制定协会章程,对农资质量、售后服务进行约定,实行农资经营行业自律,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

    二、强化农资生产经营监管。县农业、工商、质监、物价等部门要充分发挥执法管理职能,切实加强县内农资生产企业和经营业主的监管检查。县农业部门重点加强种子、农药等农资生产、经营有无生产许可证、批号、检疫证和登记证等方面的监管检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重点加强农资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的抽检,督促经营业主建立规范的经营台帐,严格查处农资流通领域的违法和经营欺诈行为,把质量不合格农资拒之市场之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强县内农资生产企业监管,定期不定期地对产品进行质量抽检,把好农资源头质量关口;物价部门要切实加强农资生产、销售价格的监管。对在监管检查中发现的经营销售低劣假冒伪劣农资、生产不达标农资产品、违犯价格政策规定擅自提高农资销售价格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坚决予以查处,决不姑息迁就。

    三、加大部门配合执法力度。县农业、工商、质监、物价等部门在农资生产经营管理中,既要立足各自职能加强执法监管,也要根据需要积极加强配合,协同作战,形成工作合力。一是建立农资打假联席会议制度。县农业、工商、质监、物价等部门在每年的3月和9月中旬分别召开一次联席会议,互通情况,共同磋商农资市场监管中的突出问题,研究解决办法。联席会议由县政府办牵头召开。二是建立农资打假联合执法制度。每年的3月、7月、11月分别联合开展一次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对全县的农资经营户进行全面检查。整治的重点商品是种子、农药、肥料、食用菌原辅材料、蚕种蚕药蚕具、农机及零配件、兽药、饮料及饲料添加剂、渔药渔具等。整治的重点违法违规行为是农资生产、销售中无产品登记证(或推广许可证)、批号证、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审定证书、质量合格证;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变质失效、假冒他人商品商标、名称、包装、装潢;伪造、涂改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名称、地址、有效期限;利用广告或其他手段对产品质量、服务、功效、适用范围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等。具体整治时间由县农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决定。

    四、建立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全面加强农资生产经营管理的制度建设,规范农资生产经营秩序,确保农民群众购买放心农资。一是实行重要农资产品经营报告登记制度。对拟进入远安市场的种子和农药,经营业主必须向县农业主管部门提前申请,农业部门进行鉴定审核。对大宗农作物种子必须进行品比实验和示范,符合远安气候、土壤条件的方可在远安经营销售。二是实行农资生产产品质量报告制度。县内农资生产企业必须按生产批次将检查结果、样品及登记资料向县质监部门复检鉴定。所生产的产品必须标明产品生产批次,方便群众选购农资。三是实行农资产品质量抽检结果公告制度。从2008年3月份起,各部门农资产品质量抽检的结果,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分产品名称、厂家、批次、质量等次等内容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向社会如实公告,并印发到全县各农资经营户,积极引导各农资经营户经营销售质量合格农资。四是实行农资经营档案管理制度。所有农资经营业主必须建立规范的农资进、销台帐,做到进货来源清楚、销售去向明白,销售种子必须开销售票据,销售化肥、农药、农膜必须开据产品销售信誉卡,方便稽查检查和农民群众投诉维权。五是推行农资经营承诺和责任追究制度。全县所有农资经营户必须作出书面承诺,不经营假冒伪劣农资,落实售后技术服务和质量保障措施,对因农资问题造成农民群众损失的要坚决予以赔偿。六是对农资生产经营"问题户"实行重点监管制度。对产品质量不合格、严重违反农资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的农资生产企业、经营业主,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加强社会监督体系建设。县工商部门要结合消费者维权网络建设,把农资生产经营监督作为重要内容,在乡镇建立农资消费维权协会或维权点,在村建立维权点,选择政策法规和维权意识强的农村村组干部担任维权员,逐步建立健全县、乡镇、村农资消费维权体系。县工商、质监部门要向社会广泛宣传"12135"、" 12365"消费投诉和产品质量投诉热线电话,在农村建立一批农资产品质量免费电话投诉点,广泛接受农民群众对农资产品质量的监督。对农民群众的举报投诉要做到凡报必查,并将结果向报诉举报人反馈、向社会公布,从而形成立体的农资产品质量监督网络,切实规范农资生产经营管理,提高农资产品质量,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利益。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农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领导,县人民远安县政府决定成立农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和县农业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物价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县政府法制办等相关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对全县农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进行统一安排部署,组织开展联合专项行动,协调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农业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县农资生产经营管理的日常组织协调、联合执法和检查督办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加强对所辖地农资生产经营管理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在为农资生产经营业主搞好服务的同时,督促业主依法办理相关证照,依法生产经营,积极支持执法管理部门开展监管、检查和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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