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远安县乡镇综合配套改革的实施意见
点击: 日期:2006-10-3 20:39:42
中共远安县委 远安县人民政府 关于远安县乡镇综合配套改革的实施意见 (2005年2月4日)
为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进一步解放农村社会生产力,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全县推进乡镇综合配套改革。根据《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镇综合配套改革的意见(试行)》(鄂发[2003]17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乡镇综合配套改革三个配套文件的通知》(鄂办发[2004]51号)等文件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对乡镇综合配套改革工作的总体部署,现对远安县乡镇综合配套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改革与农村生产力发展不相适应的上层建筑和生产关系,通过体制和机制创新,加强编制管理,转变政府职能,减轻财政和农民负担,推进民主政治建设,建立激活农村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长效机制,加快远安小康建设步伐。
改革的基本原则:一是坚持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压缩机构编制,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二是坚持市场取向、开拓创新的原则,遵循市场规律,引入竞争机制,办好社会事业,变“养人”为“养事”;三是坚持民主、法制的原则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健全政务公开制度,加强群众监督,实现机构编制法定化;四是坚持求真务实、注重实效的原则,保护和调动基层干部的积极性,促进干部队伍思想稳定和乡镇各项事业的全面发展。
二、进一步深化乡镇机构改革
(一)规范乡镇机构设置。
乡镇设立党委机构、人大机构、政府机构和人民武装机构,不再设立政协机构。政协的有关工作,明确一名党委成员兼管。共青团、妇联、工会组织的设置按照有关章程执行。 每个乡镇统一设置3个内设机构:党政综合办公室(加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牌子)、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加挂计划生育办公室牌子)。1个直属事业单位是财政所(加挂农村经营管理站、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牌子)。
乡镇司法所人、财、物上收到县司法局管理。
不再保留鸣凤镇、洋坪镇、茅坪场镇、荷花镇劳动保障服务所。
(二)规范乡镇职能配置。
乡镇党委和人大分别按照《党章》、《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履行各自职能。乡镇政府的主要职能是:落实国家政策,严格依法行政,搞好市场监管,发展乡(镇)村经济、文化和社会事业,提供公共服务,维护社会稳定。
乡镇人民武装部依法履行国防动员、民兵训练、预备役管理等职能。
各内设机构的主要职责分别是:党政综合办公室主要承担党委、人大、政府交办的各项日常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纪检监察、组织、宣传、人事编制、社会稳定、来信来访、政协、工青妇及各部门、各方面的综合协调工作,督促检查有关工作的落实;经济发展办公室主要承担工业、农业、林业、水利和第三产业发展规划、招商引资、公有资产管理、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等工作,协调与经济发展相关的其他工作;社会事务办公室主要承担人口和计划生育、国土资源、村镇规划建设、移民安置、民政优抚、扶贫开发、民族宗教、劳动和社会保障、科教文卫等工作,协调与社会事务相关的其他工作。
(三)规范乡镇领导职数配备。
乡镇领导班子实行交叉任职,一、二类乡镇党委设立党委委员9名。其中,党委书记1名,原则上兼任乡镇长;党委副书记3名,原则上1名兼任人大主席,1 名兼任副乡镇长,1名兼任纪委书记(兼管政协工作);兼任副乡镇长的党委委员2名;兼任人武部长等职务的党委委员3名。三类乡镇党委设立党委委员7名,其中,党委书记1名(兼任乡镇长);党委副书记3名,原则上1名兼任人大主席,1名兼任副乡镇长,1名兼任纪委书记(兼管政协工作);兼任副乡镇长的党委委员1名;兼任人武部长等职务的党委委员2名。
(责任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