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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通知
点击: 日期:2006-10-3 20:50:31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进一步加强农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加强全县种子、农药、农膜、化肥等农资生产经营的规范管理,严厉打击非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确保农民群众购买质量合格、价格合理的农资产品,维护农民群众的利益,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县农资生产经营管理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范农资市场经营主体。严格农资生产经营资质准入条件,大力加强农资生产经营市场的培育、规范管理和引导。一是严格实行凭证经营。从事种子、农药等农资生产经营,必须到农业主管部门申报办理相关证照和许可手续,工商管理部门凭相关证照和许可手续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实行凭证生产经营。工商、农业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对农资经营市场主体开展清理检查,对无证无照生产经营的要予以取缔。今后,农资生产经营证照的核发和办理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办证条件,坚持高标准、高起点,按照方便农民群众的原则科学设置经营网点,从事种子经营必须严格核实经营者资金规模,确保产品质量经济赔偿有足够的资金保障。二是重要的农资产品经营必须报告登记。对拟进入远安市场的种子和农药,经营业主必须向农业主管部门提前申报,农业部门进行鉴定审核,对大宗农作物种子必须进行品比试验和示范,符合远安气候、土壤条件的方可允许在远安经营销售。三是积极推进连锁经营。积极鼓励和引导农资生产经营业主对品牌农资产品实行代理经营方式,并大力发展连锁经营,完善建立代理、连锁经营售后服务承诺制度和质量保障体系,逐步建立符合远安农业生产条件的主要农资产品经营销售网络,为确保农资产品质量提供有力保障。四是强化农资经营价格管理。所有农资商品必须实行明码标价,农药、农膜、化肥最高零售价实行进销差率控制,水稻种子的主要品种实行最高限价控制,其他粮食作物和棉花种子实行进销差率控制,对违犯国家有关农资物价政策擅自加价销售坑农害农的经营户一律由物价部门按规定从严查处,确保农民群众得到实惠。五是积极组建行业协会。引导农资经营业主建立农资经营行业协会,制定协会章程,对农资质量、售后服务进行约定,实行农资经营行业自律,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积极引导县内农资生产企业加入县质量协会,通过协会内部的自我管理和运作,不断提高农资生产的质量和标准。
二、强化农资生产经营监管。县农业、工商、质监、物价等部门要充分发挥执法管理职能,切实加强县内农资生产企业和经营业主的监管检查。县农业部门重点加强种子、农药等农资经营有无生产许可证、批号、检疫证和登记证等方面的监管检查;工商部门重点加强农资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的抽检,督促经营业主建立规范的经营台帐,严格查处农资流通领域的违法违规和经营欺诈行为,把质量不合格农资拒之市场之外;质量监督部门要加强县内化肥生产企业监管,定期不定期地对产品进行质量抽检,把好农资源头质量关口;物价部门要切实加强农资生产、销售价格的监管。对在监管检查中发现的经营销售低劣假冒伪劣农资、生产不达标农资产品、违犯价格政策规定擅自提高农资销售价格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坚决予以查处,决不姑息迁就。
三、加大部门配合执法力度。为切实加强全县农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领导,县委、县政府决定成立农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对全县农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进行统一安排部署,组织开展联合专项行动,协调工作中的问题和矛盾。各乡镇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加强对所辖地农资生产经营管理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要在为农资生产经营业主搞好服务的同时,督促业主依法办理相关证照,依法生产经营,积极支持执法管理部门开展监管、检查和执法。农业、工商、质监、物价等部门在农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中,既要立足各自职能加强执法监管工作,也要根据需要积极加强配合,协同作战,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农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联系会议制度,由县委农办、政府办牵头,相关执法部门参加,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集中研究农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相互通报执法管理情况,安排部署农资生产经营管理的有关工作;要定期联合开展专项行动,在春秋两季分别开展一次联合专项清理检查,严厉打击农资生产经营领域的违法行为,平常要加强信息沟通和情况通报,根据需要相互协调配合和支持,开展联合执法,提高执法管理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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