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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中共宜昌市纪委关于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矿产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点击: 日期:2006-10-3 20:55:18
中共远安县纪委 远安县监察局 关于转发《中共宜昌市纪委关于清理纠正国家机关 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矿产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各部委、县级国家机关各办局,各人民团体:
现将《中共宜昌市纪委关于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矿产问题的通知》(宜纪发[2005]13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我县对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企业投资参股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实际,进一步做好清理纠正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顺利按时完成此项清理工作,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远安县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矿产问题领导小组,县委副书记、县长刘学甫同志任组长,县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向光荣同志、县委常委、副县长孙照玉同志任副组长。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长高涛、县经济商务局长郑向东、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长敬顺庚、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长刘志国、县国土资源管理局长谭思海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县纪委,负责全县清理纠正的日常工作。
二、明确清理范围
此次清理范围严格按照市纪委文件规定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漏报和瞒报。
三、严格纪律要求
1、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要迅速将此文件精神传达到全体干部职工(含离退休职工),各单位“一把手”为此项清理纠正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并确定专人负责此项清理纠正工作。
2、凡本人或以他人名义已经投资入股矿产的工作人员,要在2005年10月25日前撤出投资,并向本单位清理纠正工作专班报告并登记,注明投资单位、投资时间和数额、资金来源以及撤出资金的证明等(见附表),各单位要对个人登记的内容进行核实后上报县清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3、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要在10月30日以前将清理纠正汇总情况和自查报告上报县清理纠正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纪委廉政室)。
4、认真受理举报,严肃纠正查处。县纪委举报电话:3812607、3812255,并在县委、县政府门口设立举报箱,鼓励从事矿产开发的人员和群众举报国家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矿产问题。对逾期没有如实登记撤出投资或隐瞒事实真相、采取其他手段继续投资入股矿产的人员,一经查实就地免职,然后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中共远安县纪委 远安县监察局 二OO五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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