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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司法局“三个强化”提升机关效能
点击: 日期:2008-7-23 8:23:30
一、 强化队伍建设意识,树立抓队伍建设促事业发展的观念。要求党组成员树立队伍建设为先的意识,克服注重业务工作、忽视队伍建设的不足,将抓班子、带队伍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形成了党组成员人人抓队伍建设的新局面。在提高班子成员注重队伍建设意识的基础上,深入扎实地开展了队伍教育活动,7月中旬,组织召开了全系统干部队伍建设会议,对个别干部的违纪问题进行了通报批评,出台了《远安县司法局关于加强干部管理的意见》,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奠定了思想基础。
二、 强化制度建设,规范干部的执法行为。为了从根本上规范干警的工作及执法行为,县司法局在完善“执法四制”的基础上,建立完善了思想政治工作“一岗双责”制度、诫勉谈话制度、社会监督制度、群众评议制度、绩效考核制度、限时办结制度等共计10个制度。为提升机关效能、文明执法奠定了制度基础。
三、强化整改,有错必纠。在自查自纠阶段,县司法局开展党组内部自查、发动干部共同查、发放征求意见表全方位查,共查找和征求意见建议5大类15条。根据工作分工,对意见建议进行了分解,定目标、定时限、定责任,要求所涉及的问题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目前,已有8个意见建议得到了解决,例如,针对个别法律服务所管理混乱的问题,县司法局报请市司法局批准,在5月份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停业整顿。其间,局党组召开法律服务工作者座谈会,征求他们的意见,指导他们开展学习整顿,现在,该服务所的管理和工作均走上了正轨。其他的问题正在逐步解决之中。(司法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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