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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口乡建立“四项制度”落实“五办要求”扎实推进效能建设
点击: 日期:2008-11-5 15:57:40
为进一步创新机关管理、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服务水平、提高行政效率,推动河口乡工作全面、协调、健康和可持续发展,河口乡党委、政府建立四项工作制度,落实“五办”工作要求,大力推进机关效能建设。
建立四项制度,规范行政行为。一是建立首问负责制。对管理对象和群众到机关办事或通过电话、信件要求办事的,工作人员要热情接待,属职责范围的必须当场受理并认真办理;不属职责范围的应帮助其联系承办部门。二是推行限时办结制。经办人员必须在规定或承诺的时限内办结所受理事项,严禁无故延迟办理、延迟不作解释的行为。三是完善服务承诺制。根据工作职能要求,将对外服务的事项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承诺,并确保落实,接受群众监督。四是严格责任追究制。对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出现工作作风、工作效率、服务态度、廉洁从政等方面问题的,必须按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落实“五办”要求,转变工作作风。对基层、企事业单位、群众反映的亟待解决的问题,特别是一些突发性事件,要雷厉风行“马上办”;对反映的一些老大难问题,要迎难而上“主动办”;对反映的重大问题或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要深入实际“上门办”;对一些涉及面广、政策性较强的问题,只要不违反保密规定,要实行阳光操作“公开办”;对定了的事情要督促检查,一抓到底“限时办”。(陈双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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