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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期督办:一个提高人大工作质效的有效举措
点击: 日期:2008-7-24 15:24:04
湖北省远安县人大常委会自2007年以来,工作有许多创新和亮点,其中加强中期督办是成效较为显著的亮点之一。
中期督办的三大内容。中期督办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对人大代表在人代会上以及会后所提批评、意见和建议办理落实情况进行中期督办。按照规定,人大代表在人代会上所提批评、意见和建议应在交办后五个月内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中期督办则选择在交办后两个半月左右进行;二是对县人民政府在人代会上承诺兴办实事进行督办;三是为常委会组织的执法检查、调查、视察和听取县人民政府专项工作报告提出的审议意见办理落实情况进行中期督办。根据远安县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规定,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交办后,县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后三个月内必须书面报告整改情况,那么常委会组织的中期督办一般选择在审议意见交办后一个半月左右进行。
中期督办的基本情况。近两年来,远安县人大常委会共进行视察3次、执法检查2次、专题调查3次,听取政府专项工作报告21次,每次常委会视察意见、执法检查意见、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交办后均进行了中期督办。去年和今年两次人代会上及会后共收到人大代表批评、意见和建议229件,共选择153件进行中期督办,占66.8%。去年和今年县人民政府分别向全县人民承诺兴办十件实事,2007年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对十件实事办理情况进行了中期督办。
中期督办的缘由及初衷。中期督办是远安县人大常委会的创新。中期督办既不是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也不是上级人大所要求的,而是本级常委会根据工作需要进行有益探索。为什么要进行中期督办?主要是基于以三点所考虑:第一,为了进一步提高人大工作的质效;第二,为了进一步强化各承办单位的人大意识和办理实效;第三,时间选在中期而不是早期和后期,一方面,早期离交办的时间较近,各承办单位办理时间不够从容,效果难以呈现。另一方面,如果督办时间太迟,如督办中发现问题,承办单位进一步改进的时间又太短,难以增添措施进一步整改,也达不到预期目的。
中期督办的三个效果。通过近两年的探索,中期督办的效果已初步显现:首先是进一步强化了督办单位的办理落实力度。今年六月,常委会组织对县交通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水利水电局、教育局、建设局等11个单位办理代表建议的情况进行了中期督办,提出了针对性、操作性强的督办意见。从督办的情况来看,各承办单位均落实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相关科股室直接办理的责任体系。如县建设局专门就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制定了方案,明确了责任、时间和工作要求。并且把代表建议办理与抓好实事工程建设、年度建设工程、城市规划修编、小城镇和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有效推进了城建工作,受到代表和群众的好评。去年人代会上,县人大代表、茅坪场镇九龙村村民刘天金提出解决本村村民用电量不足的建议,承办单位是宜昌远安供电公司,由于种种原因,办理效果不理想。6月中旬,县人大常委会会同供电公司深入到现场进行中期督办后,供电公司迅速派人查看现场,进行设计,投资6万多元为该村更换电线,解决了80多户420余人的用电问题,受到村民交口称赞。其次是有效提高了常委会工作质效。虽然中期督办增加了工作量,但是在督促承办单位更好地办理代表建议和常委会审议意见的同时,也提高了常委会自身的工作质效,使代表工作,视察、调查、执法检查工作跃上了新的台阶,听取“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后的审议意见得到更好地落实。再次是提高了代表及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代表及人民群众普遍反映:督与不督,大不一样,你们一督,督出了实效,督出了实惠,也使政府及各部门转变了作风,与我们更加心贴心了,我们更加相信县人大了。
中期督办应把握的五个要点。在近两年开展的中期督办工作中我们体会,做好中期督办工作,必须把握以下五个要点:一是中期督办必须把握大局,突出重点。所谓大局,就是围绕县委工作的大局,选择督办件。所谓重点,就是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特别是关乎民生的议题选择督办件;二是中期督办必须领导带头,两年来,远安县人大常委会累计选择了20个督办件,由驻会副主任牵头督办,常务副主任王杰同志今年六月中旬带领有关人员深入现场,督办县人大代表方宇斌提出的关于夏—季公路改造的建议。县交通局十分重视,投资320万元于5月动工,科学施工,进展顺利,将于七月底竣工,人大代表十分满意;三是中期督办必须联合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因为他们的参与是办好督办件的必要条件;四是中期督办必须公开透明,每次中期督办,我们均在网上公开督办件,并请新闻媒体跟踪报道,增强了督办的透明度;五是中期督办必须轻车简从。中期督办不是视察、调查、执法检查,没有必要兴师动众,因此我们每次督办都组织精干的小班子深入现场,一看二听三议,效果令人满意。(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任建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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