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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省级文明县城工作简报[2007年第21期]
点击: 日期:2008-5-9 9:26:12
县工商局全面落实食品经营户“三台帐”制度
为将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落到实处,我局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采取四条措施落实流通环节食品经营户进货台帐、销货台帐和不合格食品退市台帐制度,确保食品经营户规范经营。
一是广泛宣传。为了增强食品经营户的责任意识,提高其建立“三台帐”的自觉性,该局多种形式宣传国务院503号令、省政府305号令等食品经营的相关法律法规,把食品安全知识宣传立体式覆盖到村组、社区、消费场所等各个区域。一是通过政务信息进村、进社区、进超市、进市场公开栏宣传,全县共建立了8个试点;二是通过电视、广播、红盾网宣传,共发布相关信息11条;三是通过动员辖区内广告公司发布公益广告宣传,目前已在城区中心地带发布1条大型户外固定广告;四是印发宣传资料宣传,共印发宣传资料近3000份。
二是送帐上门。该局共印制了进货台帐、销货台帐和不合格食品退市台帐1800多本,由各分局市场巡查人员逐户免费分发到辖区内所有流通环节食品经营户。巡查人员在发放台帐的同时,对台帐的登录使用提出了明确要求,并指导经营户如何填写。
三是回访督促。对辖区内流通环节食品经营户“三台帐”的使用情况逐户进行了回访。重点是看是否使用台帐、登录的商品是否齐全。回访中,发现部分经营户未按要求使用台帐,巡查人员现场对其进行了口头预警,要求迅速按规定建立食品经营台帐。
四是查处推进。该局各基层分局对第一次回访中未建立台帐的食品经营户进行了再次检查,对仍未建立台帐、台帐不全或登录商品不全的经营户,依据省政府305号令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下达了书面警告通知书61份。对收到书面警告通知书后仍拒不改正的,该局将按照省规定给予300元至5000元的行政处罚,有力推进了食品经营户“三台帐”制度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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