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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安县城市管理局坚持以人为本、文明执法侧记
点击: 日期:2008-5-26 20:26:17
推进城管文明执法 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远安县城市管理局坚持以人为本、文明执法侧记
近年来,远安县城市管理局不断加强城市管理,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文明执法、严格执法”,全力推进城管文明执法,致力构建和谐社会建设,把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作为城市管理的首要工作来抓,着力解决了执法环境、执法理念和队伍建设的问题。把教育、管理、文书执法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在做好宣传教育、监督管理的同时,开展了以文书执法为主的行政执法工作,收到较好的效果,实现了“一年打基础,二年见成效,三年上水平”的工作目标。
一、夯实基础,推进城市管理法制化建设 从抓执法基础着手,逐步完善了执法体系。一是办理“省行政执法证”,通过培训教育,参加全县执法考试,全体执法人员取得行政执法资格。二是组建局法制办公室,负责局法制培训教育,指导执法中队办理执法案件。三是制定执法文书,分别针对市容、规划和绿化执法案件,制定完善了三套执法文书。四是聘请法律顾问,做好局执法人员培训教育,参与城市管理执法工作。通过搭建工作机构,界定执法职责,提高执法水平,为顺利开展城市管理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更新观念,树立城管执法服务理念 经济要发展,社会要稳定,市民要生存,城市要管理。如何实现“共赢”,这就要求城管执法部门在管理执法过程中,不断注入和谐新思维,为此,县城管局紧紧围绕“用心服务经济,用力打造环境,用情为民解忧”的城管宗旨,牢固树立城市管理要贴近市民、服务市民、惠及市民,城管执法就是服务、城管执法就要服务、城管执法必须服务的理念。坚持执法与育人并重,市容与繁荣并举。致力通过人性化执法,来达到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为构建和谐社会和经济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三、 强化管理,打造高素质行政执法队伍 局领导班子始终把建设一支“政治合格,作风优良,纪律严明,业务清湛,战斗力强”的城管队伍作为工作重点。一是学习培训强素质。坚持每周四下午集中学习培训,采取领导讲课、专家说法、律师点评、队员交流等多种形式进行学习。二是机关创建转作风。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扎实地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和“五型机关”创建活动,认真学习、剖析、整改和承诺,建立完善制度和规定,促使全体干部职工思想作风进一步得到转变。三是规范行为塑形象。严格执行县委“六个禁止”和县政府“十不准”,出台了《城管执法人员行为规范》等规章制度,对队员违规行为制定了严格的管理规定。四是严格考核激活力。从严考核、整改、兑现。城管队伍新形象日渐彰显。
四、严格执法,全面推行城管阳光执法 在日常管理中,坚持疏堵结合,有序教育引导经营户归店、入市或到指定区域规范经营。对出店、占道经营、游动商贩、违章建筑和毁绿损绿等行为,实行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针对少数常年占道经营和其他经制止仍继续违规的当事人,严格依法进行查处。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将执法程序、执法标准、执法要求、执法结果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着力把好执法程序、调查取证和处罚依据“三关”,重点在执法程序上坚持了“五个原则”,全面推进了城管“阳光执法”。一是坚持执法程序法定原则。就是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步骤和方式去作为。二是坚持执法程序公开原则。将行政执法所依据的程序公之于众,使当事人明白透彻地了解行政执法程序,提高行政执法透明度及群众对城管部门的信任度。三是坚持执法程序公正原则。在程序上平等地对待各方当事人,避免了出现“有利的事争着管,无利的事无人管”的局面,排除了任何可能影响行政执法公正性的因素。四是执法程序参与原则。在执法过程中,应当充分保障行政当事人参与行政活动决策的机会,比如公民依法享有知情权,申辩权等。五是执法程序效率原则。在保障公正的前提下,尽量减少不必要的环节,根据实际情况设立了简易程序或紧急情况处置程序,保障执法目标的快速实现。
五、集体决策,确保城管执法办案质量 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行政执法合议会审工作机制,对市容市貌、违章建筑和毁绿损绿等重大案件,在立案、下达整改通知、权利告知、行政处罚决定等关键环节,都召开案件分析会。由主要负责人召集分管领导、法律顾问、局法制办、执法中队负责人及办案人员,研究案情,对案件程序是否合法、证据是否充分、处罚依据是否适用,进行重点审查,集体决定,确保了当事人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三年中,没有产生一起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而撤销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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