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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审计局实行“三制”确保制度落实
点击: 日期:2008-9-5 14:34:50
近日,湖北省远安县审计局根据全县效能建设和“五型”机关创建要求,对历年来机关管理方面制定的各项制度进行了清理,清除了已过时的部分旧制度,同时,结合机关实际重新制定了服务承诺制、绩效考核制、群众评议制、社会监督制等四项制度,完善了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以及机关日常工作管理制度等。为了使各项制度能够真正落到实,充分发挥各项制度的作用,目前,该局实行三项制度确保各项制度的落实。
一是实行责任人制度。该局在认真分析本机关的工作特点及性质后,指定一名主任科员负责,将所有工作制度进行汇编成册。同时,成立局机关制度落实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一名主任科员任副组长,具体负责各项制度的督办落实,办公室和一名业务股室人员为成员。具体到各项制度,由局机关以党组文件明确每项制度的牵头落实责任人。
二是实行监督制度。每项制度的落实要求在机关“制度落实”领导小组的监督下进行,“制度落实”领导小组对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实行一月一检查或抽查,对于每条制度的执行有谁违反规定、在执行过程中存在哪些问题等情况一一做好记录,对于检查结果一季度一汇总,发现存在缺陷的制度要及时更正,对于干部执行制度不力或未执行的要定期进行通报批评。
三是实行考评制度。对于每项制度的执行落实情况将在年终由局党组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将与每人的年终责任制和公务员考核相结合。凡是在制度落实过程中被局监督小组通报三次以上的,年底公务员考核将被评为不称职等次,年终责任制将扣除总额的三分之一;凡是被通报两次以上的,公务员考核不得被评为优秀等次,年终责任制将扣除200元;被通报一次的,视其情况由局党组找其谈话一次。(杨晓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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