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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安县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

点击: 日期:2006-12-9 10:34:31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制定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新闻发布领导小组 
  2.2  各工作小组主要职责 
  3  新闻发布应急响应分级 
  3.1 Ⅰ级 
  3.2  Ⅱ级 
  3.3  Ⅲ级 
  3.4  Ⅳ级 
  4 Ⅰ级应急响应、Ⅱ级应急响应、Ⅲ级应急响应
  5  IV级应急响应
  5.1  启动 
  5.2  新闻发布工作要求 
  5.3  记者采访管理工作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工作 
  6.2 总结评估 
  7  应急保障 
  7.1  通信与信息保障 
  7.2  资金及人员保障 
  7.3  宣传与培训保障 
  8  附则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是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我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及时、准确发布有关信息,澄清事实,解疑释惑,正确主动地引导舆论,维护社会稳定,最大程度地避免、缩小和消除因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各种负面影响,为妥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1.2 制定依据 
  依据《湖北省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宜昌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和《远安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特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处置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类等突发公共事件中的新闻发布工作。 
  1.4 工作原则
  (1)及时主动,准确把握。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应遵循“快报事实、慎报原因”的原则,在第一时间发布准确、权威信息,稳定公众情绪,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公众猜测和新闻媒体的不准确报道,掌握新闻舆论的主动权。 
  (2)加强引导,注重效果。要提高正确引导舆论的意识和工作水平,使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发布有利于党委、政府的工作大局,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有利于社会稳定和人心安定,有利于事件的妥善处置。 
  (3)严格制度,明确职责。要进一步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加强组织协调和归口管理,严格执行新闻发言人工作规程。县内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在县委、县政府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县委宣传部和县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负责事件处置的主管部门和事发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向县委宣传部和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情况,配合宣传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准确地做好新闻发布工作。新闻发布中难以把握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县委、县政府请示;对县内发生的可能产生全省性、全国性、国际性影响的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应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后向市委宣传部和市政府新闻办请示,并遵照指示迅速组织落实。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新闻发布领导小组 
  2.1.1新闻发布领导小组为县政府成立的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下设相关工作小组,由县委和县政府有关部门派员组成。 
  组    长:由县委、县政府新闻发言人担任。 
  副组长:县委宣传部分管副部长、县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及负责事件处置的县政府主责部门负责人。 
  成    员: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等情况确定具体成员。
  办公室:新闻发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委宣传部,县新闻信息中心负责日常联络、协调工作。
  2.1.2 新闻发布领导小组职责 
  (1)根据县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的授权,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发展情况,启动各工作小组,有关部门迅速派员集中办公,必要时设新闻发布中心; 
  (2)审定新闻发布方案,决定新闻发布内容,实施新闻发布; 
  (3)组织、协调采访事件的各类媒体记者; 
  (4)收集、跟踪境内外、县内外舆情,及时向县政府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并向有关部门或机构通报情况,通过各种方式,有针对性地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批驳谣言,引导舆论; 
  (5)落实县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事项。 
  2.1.3 相关成员单位职责 
  (1)负责事件处置或具有应急管理职能的县政府主责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突发公共事件有关新闻发布事项的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公共安全事件由县公安局、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
  金融挤兑、欺诈等重大金融事件,由中国人民银行宜昌市中心分行远安县支行、宜昌银监局远安县银监办事处负责;
  公共卫生事件由县卫生局负责;
  水旱灾害由县水利局、县防汛办、农业局、民政局、气象局负责;
  崩山滑坡等地质灾害由县国土资源局、气象局、民政局负责;
  地震灾害由县科技局负责;
  气象灾害由县气象局、民政局负责;
  动植物疫情由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畜牧局负责;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由县环保局、林业局、水利水电局负责;
  交通事故由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
  民族、宗教及涉外事件分别由县政府侨务办公室、县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局负责;
  其他可能产生灾害或重大影响的突发事件,县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能承担新闻发布工作的相关责任。
  各有关部门要拟定新闻发布内容的初稿,及时向新闻发布领导小组通报事件动态;在县委、县政府新闻发言人的授权下,应按照县应急指挥部核定的统一宣传口径,参与新闻发布并接受新闻媒体的采访。 
  (2)县委宣传部提出对内新闻发布、报道工作意见,组织指导对内新闻发布、报道工作,协调解决新闻发布、报道中出现的问题,收集、跟踪境内舆情,组织舆论引导。 
  (3)县委宣传部提出对外新闻发布、报道工作意见,与县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指导对外新闻发布、报道,收集跟踪境外舆情,及时组织和协调有关方面开展对外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批驳谣言的工作。负责互联网的监控、管理及网上舆论引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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