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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安县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点击: 日期:2006-12-9 10:38:36



目   录


  1  总则
  1.1  工作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事故分级
  1.4  适用范围
  1.5  工作原则
  2  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2.1  县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2.2  突发食品安全事故日常管理机构
  2.3  咨询专家库
  3  监测、预警与报告
  3.1  事故监测
  3.2  事故预警
  3.3  通报制度
  3.4  举报制度
  3.5  应急准备和预防
  3.6  报告制度
  4  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4.2  紧急处置
  4.3  响应终结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5.2  责任追究
  5.3  总结报告
  6  应急保障
  6.1  信息保障
  6.2  医疗保障
  6.3  人员保障
  6.4  物资保障
  7  宣教培训和演习演练
  7.1  宣教及培训
  7.2  演习演练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
  8.2  预案解释部门
  8.3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工作目的
  建立健全我县应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突发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04〕57号)、省、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远安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事故分级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
  1.3.1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2个以上省份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超出事发地省级政府处置能力水平的;
  (3)发生跨境(香港、澳门、台湾)、跨国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4)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
  1.3.2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市(州)行政区域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3)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省政府认定的其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3.3  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市内2个以上县(市、区)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
  (3)市政府认定的其它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1.3.4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本县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乡镇,给公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市政府或县政府认定的其它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在初级农产品生产、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流通和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突发食品安全事故。
  1.5  工作原则
  按照国家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机制,贯彻以人为本、依法规范、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分级负责、协调配合、信息公开、群防群控、依靠科学、快速反应的原则。
  2  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2.1  县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2.1.1  Ⅳ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县政府根据事故处理的需要,启动县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工作,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和相关主责部门为副总指挥,并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相关工作机构。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1.2  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根据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工作的需要确定,主要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卫生局、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工商局、县经济商务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环保局、县粮食局、县民政局、县畜牧局等。
  2.1.3  县应急指挥部职责
  (1)决定启动、终止应急响应行动;
  (2)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3)负责事故应急处理重大事项的决策;
  (4)审议批准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等。
  2.1.4  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是本县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主责部门,负责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落实该办公室各项职责;拟订应急预案,组织协调应急处理工作,收集信息,分析动态;组织开展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
  县卫生局  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主责部门,负责突发食物中毒的应急响应及病员救治,依法开展对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县农业局  是突发初级农产品安全事故的应急主责部门,负责组织对初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禁限用农药、肥料、植物疫病和农业环境污染导致的突发食品安全事故违法行为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县畜牧局  是突发肉食品、禽畜产品安全事故应急主责部门,负责组织对肉食品、禽畜产品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禁限用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动物疫病和动物生长环境污染导致的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县工商局  是食品流通环节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主责部门,负责开展食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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