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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安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点击: 日期:2006-12-9 10:3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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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医疗卫生救援事件分级 2.1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 2.2 重大事件(Ⅱ级) 2.3 较大事件(Ⅲ级) 2.4 一般事件(Ⅳ级) 3 医疗卫生救援组织体系 3.1 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 3.2 医疗卫生救援专家组 3.3 医疗卫生救援机构 3.4 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 4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和终止 4.1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分级响应 4.1.1 Ⅰ级、Ⅱ级、Ⅲ级响应 4.1.2 Ⅳ级响应 4.2 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及指挥 4.2.1 现场抢救 4.2.2 转送伤员 4.3 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4.4 信息报告和发布 4.5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的终止 5 医疗卫生救援的保障 5.1 信息系统 5.2 急救机构 5.3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 5.4 物资储备 5.5 医疗卫生救援经费 5.6 交通运输保障 5.7 其他保障 6 医疗卫生救援的公众参与 7 附则 7.1 责任与奖惩 7.2 预案制定与修订 7.3 预案解释部门 7.4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保障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以下简称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项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提高卫生部门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医疗卫生救援水平,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以及《远安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突发公共事件所导致的人员伤亡、生命威胁、健康危害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按照《远安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执行。 1.4 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明确职责;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反应及时、措施果断;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平战结合、常备不懈;加强协作、公众参与。 2 医疗卫生救援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导致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情况将医疗卫生救援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2.1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 (1)一次事件伤亡100人以上,且危重人员多,或者核事故和突发放射事件、化学品泄漏事故导致大量人员伤亡。 (2)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2.2 重大事件(Ⅱ级) (1)一次事件伤亡50人以上9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5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2)跨市(州)的有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 (3)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2.3 较大事件(Ⅲ级) (1)一次事件伤亡30人以上4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3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2)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较大突发公共事件。 2.4 一般事件(Ⅳ级) (1)一次事件伤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l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2)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一般突发公共事件。 3 医疗卫生救援组织体系 县卫生局是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的应急主责部门。在县人民政府或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指挥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共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医疗卫生救援组织机构包括:县卫生局成立的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专家组和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包括医疗急救中心、综合医院、中医医院等应急医疗救治专业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 3.1 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 县卫生局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由卫生局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县医疗紧急救援中心及有关医疗卫生救援机构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全县范围内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承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的组织、协调任务,县医疗紧急救援指挥中心(120)负责日常工作。 3.2 医疗卫生救援专家组 县卫生局组建专家组,由卫生局分管医政的副局长任组长,相关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专业技术专家为成员,负责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提供咨询建议、技术指导和支持。 3.3 医疗卫生救援机构 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任务。其中,各乡镇卫生院、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现场伤员的医疗救治和伤员转送;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局根据各自职能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中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3.4 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 县卫生局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突发公共事件现场设立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由卫生行政部门的负责人担任指挥,统一指挥、协调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4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和终止 4.1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分级响应 4.1.1 Ⅰ级、Ⅱ级、Ⅲ级响应 (1)Ⅰ级、Ⅱ级、Ⅲ级响应的启动 县境内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上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国家、省、市预案的规定,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的Ⅰ级、Ⅱ级、Ⅲ级响应。但县政府应当国时或先行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的Ⅳ级响应。 (2)Ⅰ级、Ⅱ级、Ⅲ级响应行动 县卫生局在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县政府的指挥、领导下,组织、协调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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