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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安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点击: 日期:2006-12-9 10:4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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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启动条件 2.1 全县范围内发生的自然灾害 2.2 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 2.3 突发公共事件 2.4 其它 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3.1 组织指挥体系 3.2 职责任务 4 应急准备 4.1 资金准备 4.2 物资准备 4.3 通讯和信息准备 4.4 救灾装备准备 4.5 人力资源准备 4.6 社会动员准备 4.7 宣传、培训和演习 5 预警预报与信息管理 5.1 灾害预警预报 5.2 灾害信息共享 5.3 灾情信息管理 6 应急响应 6.1 Ⅰ级响应 6.2 Ⅱ级响应 6.3 Ⅲ级响应 6.4 Ⅳ级响应 6.5 紧急应急措施 6.6 信息发布 6.7 其它 7 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7.1 灾后救助 7.2 恢复重建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解释 8.2 预案的实施与奖惩 8.3 预案管理与更新 8.4 预案解释 8.5 预案实施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应急救助,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与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国务院有关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原则;《湖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远安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县政府“三定”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凡在我县发生的洪涝、干旱灾害,暴雨(雪)、冰雹、大风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达到启动条件的,适用于本预案。 1.4 工作原则 ⑴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⑵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⑶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⑷充分依靠和发挥公安、消防、医疗急救、矿山救护、森林消防、防洪抢险等专业救援队伍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处置中的骨干作用和突击队作用。依靠群众,充分发挥民兵、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团体的作用。 2 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启动本预案。 2.1 全县范围内,发生洪涝、干旱灾害,暴雨(雪)、冰雹、大风等气象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造成的损失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⑴ 因灾死亡2人以上或受重伤5人以上; ⑵ 需紧急转移安置人口在50人以上; ⑶ 倒塌房屋50间以上。 2.2 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造成2人以上人员死亡或5人以上受重伤或紧急转移安置群众50人以上或房屋倒塌和严重损坏50间以上。 2.3 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它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遭受威胁、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2.4 县政府决定的其它应启动救助的事项。 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3.1 组织指挥体系 3.1.1 县政府设立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负责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县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指 挥 长: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常务副指挥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人武部部长,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县民政局局长。 成 员: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经济商务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卫生局、县水电局、县气象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粮食局、县教育局、县建设局、县广播电视局、县统计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环保局、县物价局、县监察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科技局、县审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红十字会、县慈善协会、供电企业、信息通讯企业、保险企业等单位负责人。 3.1.2 县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县民政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成员单位派联络员参加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3.1.3 县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灾害种类和救灾工作实际需要,可临时设置综合协调、灾情评估、预测预报、人员抢救、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交通运输、转移安置、通信保障、资金保障、物资保障、社会治安、救灾捐赠、宣传报道等工作组,作为县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应急办事机构。(图2所示) 3.2 职责任务 3.2.1 县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办公室职责任务: ⑴ 承担全县自然灾害救助综合协调工作; ⑵ 协调有关部门听取灾情和救灾工作汇报; ⑶ 收集、汇总、评估、报告灾害信息、灾区需求和救灾工作情况; ⑷ 负责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发布; ⑸ 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对灾区的救助措施; ⑹ 召开会商会议,分析、评估灾区形势,提出对策; ⑺ 协调有关部门组成赴灾区联合工作组,协助、指导灾区开展救灾工作。 ⑻ 及时传达县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县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工作指令并监督落实。 ⑼ 落实县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县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3.2.2 县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职责任务 县民政局: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核查、报告灾情,申请、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和接收救灾捐赠;组织转移安置灾民,作好灾民临时生活安排;负责灾民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 县委宣传部:与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和新闻媒体共同做好信息发布和新闻宣传工作,为经批准采访的新闻媒体记者的采访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便利。具体组织工作按照《远安县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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