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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安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点击: 日期:2006-12-9 10:48:08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分级 1.4 适用范围 1.5 工作原则 2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 2.2 日常管理机构 2.3 专家组 2.4 应急处理机构 3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预警与报告 3.1 监测 3.2 预警 3.3 报告 4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响应和终止 4.1 应急响应的原则 4.2 应急响应启动程序 4.3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分级应急响应 4.4 应急响应的终止 5 善后处理 5.1 后期评估 5.2 奖励 5.3 责任 5.4 灾害补偿 5.5 抚恤和补助 5.6 恢复生产 5.7 社会救助 6 应急保障及培训 6.1 应急保障 6.2 培训和演习 6.3 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 7 预案管理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和缩写语的定义与说明 8.2 预案解释部门 8.3 预案实施时间 l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最大程度地减轻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对畜牧业及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持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湖北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和《远安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分级 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性质、涉及范围、危害程度,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l.3.1 特别重大突发动物疫情(Ⅰ级)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相邻市(州)有10个以上县(市)发生疫情;或在省内有20个以上县(市)发生或者10个以上县(市)连片发生疫情;或在省内呈多发态势。 (2)口蹄疫在l4日内,在5个以上市(州)发生严重疫情,且疫区连片。 (3)动物暴发疯牛病等人畜共患病感染到人,并继续大面积扩散蔓延。 (4)农业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动物疫情。 l.3.2 重大突发动物疫情(Ⅱ级)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在省内有2个以上市(州)发生疫情;或在省内有20个以上疫点或者5个以上、10个以下县(市)连片发生疫情。 (2)口蹄疫在14日内,在省内有2个以上相邻市(州)或者5个以上县(市)发生疫情,或有新的口蹄疫亚型出现并发生疫情。 (3)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20个以上县(市)发生猪瘟、新城疫疫情,或疫点数达到30个以上。 (4)在我省已消灭的牛瘟、牛肺疫等又有发生,或我国尚未发生的疯牛病、非洲猪瘟、非洲马瘟等疫病传入或发生。 (5)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猪乙脑、猪链球菌病等二类动物疫病呈暴发流行,波及3个以上市(州),或其中的人畜共患病发生感染人的病例,并有继续扩散趋势。 (6)农业部或省畜牧局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动物疫情。 1.3.3 较大突发动物疫情(Ⅲ级)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宜昌市内有2个以上县(市)发生疫情,或疫点数达到3个以上。 (2)口蹄疫在14日内,宜昌市有2个以上县(市)发生疫情,或疫点数达到5个以上。 (3)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宜昌市有5个以上县(市)发生猪瘟、鸡新城疫疫情,或疫点数达到10个以上。 (4)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宜昌市有5个以上县(市)发生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猪乙脑、猪链球菌病等二类动物疫病暴发流行。 (5)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炭疽等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种、毒种发生丢失。 (6)省、市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动物疫情。 1.3.4 一般突发动物疫情(Ⅳ级) (1)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疫情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疫点数分别在3个和5个以下。 (2)猪瘟、新城疫疫情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疫点数在10个以下。 (3)二、三类动物疫病在本县行政区域内流行。 (4)宜昌市和县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动物疫情。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畜牧业生产严重损失和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工作。 1.5 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疫情处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各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疫情处理的有关工作。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实行分级管理。 (2)快速反应,高效运转。各乡镇政府和县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体系、应急反应机制和处置制度,提高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处理能力;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要迅速作出反应,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控制和扑灭突发动物疫情。 (3)预防为主,群防群控。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防疫知识的宣传,提高全社会防范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并根据需要定期开展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开展疫情监测和预警预报,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情况要及时分析、预警,做到疫情早发现、快行动、严处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要依靠群众,全民防疫,动员一切资源,做到群防群控,防止疫情向人间传播。 2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 2.1.1 县应急指挥机构的组成和职责 县政府设立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为全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机构,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县畜牧局局长担任副指挥长。指挥部成员单位有县畜牧局、县卫生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经济商务局、县工商局、县林业局、县监察局、县民政局、县委宣传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 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处置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作出处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重大决策。 2.1.2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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