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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安县地震应急预案
点击: 日期:2006-12-9 10:5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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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应急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和职责 2.1 组织体系 2.2 指挥部职责 2.3 相关单位职责 3 预警机制 3.1 预警机制 3.2 震灾灾害速报制度 4 地震灾害分级和判断标准 5 应急响应 5.1 地震应急响应分级 5.2 应急先期处置 5.3 应急启动条件 5.4 应急响应结束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6.2 社会救助 6.3 保险 6.4 调查和总结 7 应急保障 7.1 物质保障 7.2 人员保障 7.3 应急场所及演习 7.4 宣传 7.5 监督检查 8 其他地震事件处置 8.1 有感地震应急 8.2 塌陷地震应急 8.3 平息地震谣言 9 奖励与责任追究 10 预案管理与更新 10.1 预案管理 10.2 预案更新 10.3 预案实施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震灾是千灾之首。远安地处三峡地震重点监测区,存在构造地震和水库诱发地震双重威胁。为应对可能发生的地震灾害事件,高效有序地做好地震灾害应急抢险救灾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最短时间内恢复生产、生活正常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湖北省地震应急预案》、《宜昌市地震应急预案》和《远安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处置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 1.4 应急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地震应急抢险救灾工作。 以人为本,全民动员。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依靠群众的力量,建立健全群测群防网络、震灾灾情速报网络,快速掌握灾情,及时启动本预案。建立广泛的社会动员应急机制,充分发挥专业队伍和基层民兵在处置地震灾害事件中的骨干作用和突击队作用,依靠科学决策和先进技术手段,把地震灾害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强化监督,预防为主。把工程防震作为减灾的首要任务,县科技局及相关部门应严格执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对其规定的四类工程项目必须进行安全性评价和验工验收,重视平时的工程抗震检查。 2 组织体系和职责 2.1 组织体系 成立抗震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县地震应急和救灾工作。其组成如下: 指 挥 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 县科技局局长 成 员:县委宣传部、县人武部、县公安局、县发改局、县农业局、县经济商务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卫生局、县建设局、县交通局、县水利水电局、县林业局、县环保局、县粮食局、县药监局、县教育局、县气象局、县广播电视局、县安监局、保险企业、供电企业、供水企业、信息通信企业等单位负责人。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县科技局,科技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2指挥部职责 负责组织实施本预案,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县地震应急;部署震情监测、灾情收集、评估、汇总;制定震区紧急管理办法和非常措施;安排、调用救灾物资、设备和人员;草拟并按照规定上报震情、灾情及救灾工作进展;接受和分配救灾资金和物资。 应急事件发生后,指挥部可视情况现场成立综合协调组、震情灾情信息组、灾民安置组、医疗救护组、抢险救灾组、治安维护组、条件保障组,指挥长临时指定各小组组长,由小组长协调各成员单位履行各自职责。 2.3 相关单位职责 县科技局:是本县地震应急主管部门,负责制定震区紧急管理办法和非常措施;负责文字综合和材料整理归档。会同省、市专家深入灾区加强地震宏观异常调查,形成地震趋势估计意见和提出防范对策建议。参与民政、建设等有关部门开展灾情调查和灾害损失评估工作。 县委宣传部、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协调各新闻媒体共同做好信息发布和新闻宣传工作。 县人武部:根据指挥部请求组织基层民兵和民兵预备役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转运伤员,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险。 县公安局:负责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次生灾害的发生和蔓延;负责交通秩序管理,确保交通安全。 县民政局:设置避难场所,调配救济物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做好灾民的转移、安置和应急救济物品的发放,呼吁各地提供援助,接受外援物资。 县卫生局:组织疾病控制机构和医疗单位抢救伤员;帮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基本生活必需品。 县国土资源局:指导并协助灾区对地震波及范围内的地质灾害进行重点监测预报,制定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减轻次生灾害可能带来的损失。 县交通局:组织人员抢修被毁坏的公路、涵洞、桥梁、渡口和有关设施,保障公路畅通;负责运输工具的组织调配,优先保证抢险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转移。 县建设局:组织力量对灾区城镇中被破坏的供排水、燃气设施进行抢险,尽快恢复城镇基础设施功能。 县水利水电局:组织力量对灾区水库堰塘进行排查,组织排除险情。 县供电企业:指挥灾区所在供发电企业尽快恢复被破坏的发、送、变、配电设施和电力调度系统功能等,保证灾区用电供应。 县安监局、县商务局:负责对灾区易发生次生灾害的企业、厂矿采取紧急措施,加强监控,防止次生灾害扩展,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保障工人生命财产安全。 县环保局:加强环境的监测和控制。 县药监局、县粮食局:负责提供和调运药品、医疗器械、食品,对灾区药品、食品安全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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