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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安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点击: 日期:2006-12-9 10:5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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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应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组织机构 2.2 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 2.3 其他防汛抗旱机构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信息 3.2 预防预警行动 3.3 预警支持系统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4.2 Ⅰ级应急响应 4.3 Ⅱ级应急响应 4.4 Ⅲ级应急响应 4.5 Ⅳ级应急响应 4.6 不同灾害应急响应措施 4.7 信息报送和处理 4.8 指挥和调度 4.9 抢险救灾 4.10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4.11 社会力量动员和参与 4.12 信息发布 4.13 突发事件调查、处理、检测与后果评估 4.14 应急结束 5 应急保障 5.1 通信与信息保障 5.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5.3 技术保障 5.4 宣传、培训和学习 6 善后工作 6.1 救灾 6.2 防汛抢险 6.3 水毁工程修复 6.4 灾后重建 6.5 防汛抗旱工作评价 7 附则 7.1 名词术语解释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7.3 沟通与协作 7.4 奖励与责任 7.5 制定与解释部门 7.6 预案实施与生效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主动应对水旱灾害,做好突发洪涝、干旱的防范与处置工作,使水旱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快速、有序、高效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县域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远安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应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紧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主要包括:河流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含万方以上堰塘,下同)垮坝、河堤决口、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1.4 工作原则 1.4.1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执政为民的理念,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防汛抗旱并举,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不断提高防汛抗旱的现代化水平。 1.4.2 防汛抗旱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1.4.3 防汛抗旱以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和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服从全局的原则。 1.4.4 坚持依法防洪抗旱,实行公众参与、警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群众队伍、专业队伍是防汛抗旱的主要力量,县武警中队和民兵预备役主要承担防汛抗洪的急难险重等攻坚任务。 1.4.5 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科学调度,优化配置,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最大限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 1.4.6 坚持防汛抗旱统筹,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雨洪资源;以法律、法规、规章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的侵害,实现利用和保护水资源的统一,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组织机构 远安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负责组织、指挥全县防汛抗旱工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办)设在县水利水电局,县水利水电局为防汛抗旱应急主责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本乡镇防汛抗旱工作。鸣凤城区防洪排涝工作由鸣凤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 2.1.1 县防指组成 县防指由县委书记任政委,县长任指挥长,分管副书记、副县长、人武部部长、三江集团负责人、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水利水电局局长任副指挥长,鸣凤镇人民政府、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公安局、县经济商务局、县民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交通局、县建设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气象局、县旅游局、县卫生局、县供销联社、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邮政局、县水利水电局、县水文站、信息通讯企业、供电企业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县防指成员。 2.1.2 县防指职责 县防指负责领导、组织全县的防汛抗旱工作,主要职责是拟订全县防汛抗旱的政策性措施、规范性文件和工作制度,组织制定和实施沮河、西河、漳河等主要河流防御洪水方案、县管水库防汛抗旱调度方案,鸣凤城区防洪预案、东干渠灌区调度方案,及时掌握全县汛情、旱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措施,统一调控和调度全县水利、水电设施的水量,做好洪水管理工作,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2.1.3 县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县人武部:负责组织民兵实施抗洪抢险和抗旱救灾。根据汛情、旱情需要,组织民兵担负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抗旱应急送水以及执行有关重大的防洪抗旱紧急任务。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和新闻媒体共同做好信息发布和新闻宣传工作;为经批准采访的新闻媒体记者的采访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便利。具体组织工作按照《远安县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执行。 县财政局:负责防汛抗旱资金的筹集、分配和使用监督。对中央救灾款物及其使用情况,实行监督检查。 县发改局:指导全县防汛抗旱规划工作。负责防汛抗旱设施、重点工程除险加固建设项目计划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 县公安局:负责防汛抗旱的治安保卫工作,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稳定工作,协助各乡镇政府组织危险区群众撤离和转移,维护防汛抢险、防疫、救灾人员、物资、设备、运输交通秩序。打击造谣惑众和偷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破坏防洪与灌溉工程设施等违法行为。协调防汛抗洪炸药物资的储备提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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