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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安县处理涉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点击: 日期:2006-12-9 10:58:08



目    录


  1总  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与职责
  2.1组织体系
  2.2职责
  3  预警机制
  3.1预警制度
  3.2预警信息
  3.3预警信息发布
  4  应急响应
  4.1I级响应
  4.2Ⅱ级响应
  4.2Ⅲ级响应
  5  处置程序
  5.1启动预案
  5.2实施预案
  6  善后处理
  7  应急保障
  8  附则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对台工作具有高度的政冶性、政策性敏感性。妥善处理涉台突发事件,维护两岸同胞权益,事关对台工作大局,是一项极其重要的政治工作。为健全我县处理涉台突发整事件的应急机制,及时稳妥处置我县各类涉台突发事件,切实维护两岸同胞的合法权益,减少和避免涉台突发事件对两岸关系的影响,特制订应急预案。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反分裂国家法》、《中华人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湖北省处理涉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远安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在我县行政管辖区域内发生的涉及台湾居民和在台湾地区发后的涉及我县居民的突发事件,包括两岸人员往来中发生的涉及台湾居民和我县居民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突发事件,两岸各类交流活动中发生的突发事件和其他需要处理的涉台突发事件。
  1.4工作原则
  (1)一个中国原则
  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及时、公正、妥善处理涉台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维护两岸同胞的生命财产安全及其合法权益,避免和减少损失。维护祖国大陆和远安形象,维护两岸关系,争取台湾民心,促进交流与合作健康发展。
  (2)分级负责原则
  特别重大涉台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由县政府报告省市政府,并在国务院和省市处理涉台突发事件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予以处置,重大涉台突发事件,由县政府向市政府报告,由省市处理涉台突发事件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省市台办直接进行指导和协调。比较重大涉台突发事件,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由省市台办提供政策指导,县处理涉台突发事件指挥部统一指挥,迅速成立工作组予以处理。
  (3)快速到位原则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所在地党委、政府要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及县台办报告。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和县处理涉台突发事件指挥部的指挥下,有关部门必须迅速到达现场,准确掌握情况,妥善处置事件。
  (4)依法处置原则
  对于涉台突发事件,各乡镇党委、政府必须高度重视,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办事,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准确,法律手续完备。要考虑和尊重台胞的风俗习惯,尽量照顾其合理要求。要全面了解情况,及时澄清事实,掌握舆论主动。
  (5)以我为主原则
  事件发生地处理涉台突发事件指挥部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主动及时地向相关部门了解、核实情况,并向上级政府处理涉台突发事件指挥部报告。要尽力做好台胞家属的工作,防止台湾当局利用涉台突发事件制造事端。处理突发事件过程中如需与台湾海基会联系由县台办报省、市台办请海峡两岸关系协会协助办理。
  (6)规范管理原则
  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各自涉台事务的管理工作,重点加强两岸人员往来与台胞来我县从事各类活动的管理。县台办要履行在涉台事务方面“组织、指导、管理、协调”的职能,加强对我县举行的两岸重点交流活动的指导,协调各方,周密安排,努力防止在我县发生涉台突发事件。
  2  组织体系与职责
  2.1组织体系
  远安县处理涉台突发事件指挥部为县政府成立的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县台办牵头开展工作。
  指挥长:由县台办主要负责人担任。
  副指挥长:县台办、县公安局、事发地县乡镇政府等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
  成  员:由县委宣传部、县台办、县公安局、县国保大队、县经济商务局、县旅游局、县外办、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交通局、县卫生局等部门相关科室人员组成,必要时可视处理工作需要适当增补成员。县处理涉台突发事件指挥办公室设在县台办。
  2.2职责
  2.2.1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处理发生在我县的比较重大、一般涉台突发事件。
  (2)决定启动和终止本预案应急机制。
  (3)确定涉台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具体任务和职责分工。
  (4)搜集、分析、研究有关涉台突发事件的各类信息,判断事件形势及事态发展走向。
  (5)制定处理涉台事件的应对措施,指挥、协调指挥各成员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实施应对措施,并临督检查落实情况。
  (6)根据涉台突发事件的性质、规模和影响,提出预警、启动或终止应急机制。
  (7)决定涉台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新闻报道、中外记者、港澳台记者采访等有关事宜。
  (8)处理由涉台突发事件引起的与台湾相关组织、机构、个人的关联事宜。
  (9)处理与涉台突发事件有重要关联的其它事宜。
  3  预警机制
  3.1预警制度
  县台办负责建立和完善涉台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的收集、评估、发布制度。
  3.2预警信息
  县台办建立与省市台办的信息沟通和交流机制。各有关部门、各乡镇党委、政府应注意收集主管业务范围内或本地区可能发生涉台的重要事件的各种信息,对在远台胞人身安全隐患及我县涉台交流交往中的重要事件要高度关注,重要预警信息要及时报县处理涉台突发事件指挥部办公室和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3.3预警信息的评估和发布
  县台办获取县内可能发生涉台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后,视情况会同有关单位进行研究,并将评估意见上报县政府应急办公室,同时抄报省、市台办,并由有关单位以相应的形式发布预警信息。岛内可能发生涉及我县居民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的发布,由县台办向县处理涉台突发事件指挥部提出意见,经指挥部评估后决定是否予以发布。
  4  应急响应
  根据事件性质、规模和影响,涉及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重大(Ⅱ)、比较重大(Ⅲ)三级响应。
 4.1Ⅰ级响应
  (1)指标
  重大涉台突发事件是指在我县行政管辖区域内发生的涉及台湾居民台湾地区发生的涉及我县居民伤亡人数据众多、具有特大影响的事件;或是伤亡人数较多,但性质严重、政治敏感、易造成特别大影响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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