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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安县涉港涉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点击: 日期:2006-12-9 11: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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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基本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和职责 2.1局际联席会议 2.2县港澳事务应急领导小组 2.3县港澳事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3 应急准备 3.1预警机制的建立 3.2预警信息的收集 3.3预警信息的评估和发布 3.4预警分级和行动 4 分级响应 4.1Ⅰ级响应 4.2Ⅱ级响应 4.3Ⅲ级响应 4.4Ⅳ级响应 5 处置程序 5.1Ⅰ级、Ⅱ级、Ⅲ级响应处置程序 5.2Ⅳ级响应处置程序 5.3内部安全 5.4信息收集和处理 5.5新闻发布 6 应急保障 6.1通信保障 6.2文电运转保障 6.3资金保障 6.4物资保障 6.5组织保障和人员培训 6.6奖励和处分 7 附则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县突发涉港、涉澳事件应急机制,使应急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指导、协调县直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及其他相关单位妥善处置各类突发涉港涉澳事件,保障港澳地区驻我县机构、人员及其他来远安的港澳人员和我县驻港澳地区的机构、人员及赴港澳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本预案编制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国家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国务院港澳办有关规定,《湖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湖北省涉港涉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宜昌市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远安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有关法律法规。 1.3适用范围 1.3.1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县境内的突发涉港涉澳事件的应急工作;涉及对港澳的重大方针、政策问题,严格按照中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办理。 1.3.2在我县境内发生的造成港澳驻远安机构和人员及其他来远安的港澳人员重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突发事件。 1.3.3在港澳地区发生的造成我县驻港澳机构人员及其他赴港澳人员重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突发事件。 1.4基本原则 1.4.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 切实履行县外事侨务部门的工作职能,把保障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1.4.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 发生在我县境内的突发涉港涉澳事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县外事侨务部门应急领导小组指挥、协调县直有关部门、有关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其职责分工分级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发生在港澳地区的突发事件,县外事侨务部门应急领导小组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和省市政府驻港澳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予以处置。 1.4.3畅通联络、信息共享 县外事侨务部门及时向县政府、市港澳办报送信息,同时与县直有关部门、有关乡镇人民政府保持联络畅通,信息共享。 1.4.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坚持预防为主,防范处置并重,增强忧患意识,强化宣传教育,开展培训演练,加强队伍建设,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组织准备及物资准备。对防范重点和易出现的案情提早分析,拿出预案,做到心中有数,处置及时。 1.4.5依法办事、保守秘密 对突发事件的处置,必须坚持依法决策和处置,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在应急过程中须严格遵守国家保密规定和保守国家机密。 2 组织指挥体系和职责 2.1局际联席会议 2.1.1成立 为统一组织、协调发生在我县境内的突发涉港涉澳事件和在港澳地区发生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成立局际联席会议。 2.1.2组成 县外事侨务部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经济商务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文体局、县交通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局、县农业局、县旅游局等,必要时包括县直其他有关部门。 县外事侨务部门担任局际联席会议牵头单位,县外事侨务部门负责人担任局际联席会议召集人。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外事侨务部门,县外事侨务部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局际联席会议的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2.1.3职责 (1)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国务院港澳办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内地港澳地区机构和人员安全保护工作的批示精神。 (2)拟订本县贯彻内地港澳地区机构和人员安全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 (3)协调处理我县境内涉及港澳机构和人员及港澳地区涉及我县机构和人员安全的突发事件。 (4)分析、研判各种境内安全形势及事态发展走向,适时通报有关部门。 (5)决定对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舆论引导,尤其是加强对新闻媒体的报道的引导。 (6)承办县政府应急办交办的其他有关应急工作。 2.2县港澳事务应急领导小组 2.2.1成立 县港澳事务应急领导小组为非常设领导机构,根据处置突发事件的需要成立。 2.2.2组成 组 长:县外事侨务部门负责人 成 员:县外事侨务部门工作人员 2.2.3职责和任务 (1)统一领导和指挥、协调外事侨务部门内各科室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应急工作。 (2)决定启动和终止本预案应急机制。 (3)确定港澳事务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具体任务和分工。 (4)分析、研究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做出相应决策。 (5)决定本县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新闻报道、中外记者采访等有关事宜。 2.3县外事侨务部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县外事侨务部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外事侨务部门应急办公室)是县港澳事务应急领导小组的常设办事机构,负责县外事侨务部门应急日常事务、局际联席会议和县外事侨务部门应急领导小组交办事宜。 2.3.1职责 (1)收集、分析、研究有关安全信息,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规模和影响,提出预警、启动或终止县港澳事务应急机制建议。 (2)调查研究应急的理论和实践,不断完善本办应急处置机制。 (3)组织安排县外事侨务部门应急领导小组会议或局际联席会议。传达贯彻落实国务院港澳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方针、政策。 (4)根据县外事侨务部门应急领导小组授权,协调部门内有关科室、县直有关部门、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应急具体工作。 (5)研究、处置应急工作中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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