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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安县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点击: 日期:2006-12-5 16:49:59



远安县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应急协调小组
  2.2  各成员单位的职责
  2.3  其他部门的职责
  3  预防预警
  3.1  预防预警机制
  3.2  预防预警行动
  4  金融突发事件的分级
  4.1  特别重大金融突发事件(Ⅰ级)
  4.2  重大金融突发事件(Ⅱ级)
  4.3  较大金融突发事件(Ⅲ级)
  5  应急响应
  5.1  Ⅰ、Ⅱ级响应
  5.2   Ⅲ级响应
  5.3 信息报送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理
  6.2  评估与总结
  6.3  奖励与处罚
  6.4  检查与审计
  7  应急保障
  7.1  通信保障
  7.2  文电运转保障
  7.3  技术保障
  7.4  安全保障
  7.5  人力资源保障
  8  附则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迅速有效处置本县金融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金融突发事件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和损失,维护金融和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安全。
  本预案所称金融突发事件是指金融媒介(如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市场(如股票市场、债券市场等)和市场基础设施(如支付体系等)突然发生的、无法预期或难以预期的、严重影响或可能严重影响金融稳定、需要立即处理的金融事件。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湖北省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远安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1)因战争、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而引发的、危及本县金融稳定的金融突发事件。
  (2)因大规模非法集资、非法设立金融机构、非法开办金融业务以及金融机构违法违规经营等引起的其他严重危害本县金融稳定的金融突发事件。
  1.4  工作原则
  (1)及时掌握情况,果断采取措施,最大程度地减少危害和损失。处置金融突发事件必须树立科学的态度,坚持快速高效的原则,尽可能将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防止金融突发事件对本县金融稳定、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产生不良影响。
  (2)统一指挥,协调配合,充分发挥各部门的作用。在处置金融突发事件中,既要强调统一指挥,又要注重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
  (3)依法处置,稳妥缜密,努力维护金融稳定的大局。在处置金融突发事件的过程中,要坚持依法有序处理、积极稳妥缜密的原则,防止风险进一步扩散和蔓延,避免对社会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
  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应急协调小组
  2.1.1  成立远安县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协调小组(简称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行远安县支行。
  组    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县人行行长。
  成    员:县委宣传部、人行远安县支行、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宜昌银监分局远安办事处、各乡镇政府。各成员单位应指定1至2名联络员负责有关联络事宜。成员单位组成可根据事件情况作适当调整。
  内设机构:协调小组视情况设立专家咨询组、作息发布组、治安维护组、风险处置组、法律咨询组等若干个专门小组,由相关的部门承担具体职责。
  2.1.2  协调小组职责
  (1)决定启动、终止本预案。
  (2)统一协调、指挥本预案适用范围内的应急工作。
  (3)确定县政府有关部门、相关乡镇政府在应急处理过程中的具体职责及分工。
  (4)分析、研究金融突发事件的有关信息,制订应急措施,并报请上级有关部门核准。
  (5)指挥、协调县政府有关部门、相关乡镇政府实施应急措施。
  (6)针对被关闭金融机构的个人债权,根据有关规定制订具体的兑付和补偿措施。
  (7)协调、指导有关金融机构的重组、关闭和破产事宜。
  (8)及时向市协调小组报告事件动态及处理情况。
  2.1.3  协调小组办公室职责
  (1)收集、整理、上报有关信息资料
  (2)向有关部门通报金融突发事件信息。
  (3)督促、检查、指导县政府有关部门及相关乡镇政府落实应急措施情况。
  (4)按照协调小组的要求组织召集会议。
  (5)收集、保管并于事后移交有关档案。
  (6)提出修订预案的建议。
  (7)组织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
  2.2  各成员单位的职责
  (1)人行远安县支行:是本县金融突发事件的应急主责部门。负责对各监管机构通报的金融突发事件的风险程度做出评估,判断是否需要提供流动性支持;处理人民银行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按照县政府批准的方案,及时请示上级行授权授信,保证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满足风险处置工作的需要;向协调小组报告有关信息;提出是否启动本预案的建议。
  (2)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处理企业债券突发事件,及时向协调小组报告。适时对相关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协调小组决策提供依据。
  (3)县财政局:根据国家规定,对处置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金融突发事件是否需要动用财政资金做出判断,如确需县财政出资救助,提出救助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及时划拨资金,落实有关政策。
  (4)县公安局:制订相关工作预案,依法参与或指导、协调警力参与金融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对有关犯罪嫌疑人进行调查取证,必要时采取强制措施,查处犯罪行为;维护事发单位的运行秩序,保证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
  (5)县委宣传部、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和新闻媒体共同做好信息发布和新闻宣传工作。
  (6)宜昌银监分局远安办事处:及时启动本部门处置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负责处理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向协调小组报告有关信息,同时抄送人民银行远安县支行;提出是否启动本预案的建议。
  (7)保险监管部门在本县暂时没有设立分支机构,保险行业发生的金融突发事件,由湖北省保监局直接进行处置,县协调小组及县直各单位积极配合,并根据上级协调小组的授权开展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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