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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安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点击: 日期:2006-12-5 17:00:31



远安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应急预案体系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组织指挥体系
  2.2 县应急领导机构及职责
  2.3 相关部门(机构)职责
  2.4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2.5 专家咨询机构
  3 预警预防机制
  3.1 预警预防
  3.2 事故灾难信息报告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4.2 指挥和协调
  4.3 紧急处置
  4.4 医疗卫生救助
  4.5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4.6 群众的安全防护
  4.7 现场警戒与保卫
  4.8 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
  4.9 现场检测与评估
  4.10 信息发布
  4.11 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5.2 保险
  5.3 事故灾难调查报告、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6.2 应急支援与保障
  6.3 技术储备与保障
  6.4 宣传、培训和演习
  6.5 监督检查
  7 其它事项
  7.1 预案管理与更新
  7.2 奖励与责任追究
  7.3 沟通与协作
  7.4 其他要求
  7.5 预案解释部门
  7.6 预案实施时间

  附件1:应急响应分级标准
  附件2:专业术语定义与说明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预防和处置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湖北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远安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远安县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
  (1)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2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2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事故可能继续扩大、造成严重后果,超出乡镇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行政区、跨行业和部门,需要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安委会)协调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3)产生严重社会影响,需要由县安委会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或者县委、县政府认为有必要由县安委会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政府统一领导和县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协调下,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县政府为主,实行县、乡镇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有关部门应当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1.5 应急预案体系
  全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体系由本预案、其他涉及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县级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及相关现场应急方案组成。
  2 组织指挥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
  2.1 组织指挥体系
  全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组织指挥体系由县应急领导机构、综合协调机构、专业指挥机构、乡镇政府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领导机构、现场指挥、应急救援队伍和生产经营单位等组成。
  (1)县安委会为全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领导机构(以下简称县应急领导机构)。
  (2)县安委会设立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县指挥中心),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的综合协调工作,县指挥中心设在县安监局,电话:0717-3815000。
  (3)各相关部门及其专业指挥机构为其管理的专业领域应急指挥机构。
  (4)乡镇政府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机构由各乡镇政府确定。
  (5)现场应急救援指挥以县为主。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事发地乡镇政府立即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进行先期处置工作,县应急领导机构指挥人员到达现场后,由县应急救援领导机构指挥现场应急救援。
  (6)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公安干警、武警、消防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力量以及志愿者队伍等。
  (7)生产经营单位依据单位自救和政府实施救援相结合的原则,采取预防和预警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行业安全管理规定,建立应急机制,编制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
  2.2 县应急领导机构及职责
  2.2.1县应急领导机构的组成
  指挥长:  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
  县安全监管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检察院、总工会、县公安局、人武部、安监局、发改局、监察局、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局、水利水电局、教育局、劳动保障局、交通局、建设局、国土资源局、经济商务局、农业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环保局、食品药品监督局、气象局、旅游局、供电企业、保险企业、信息通信企业、乡镇人民政府。
  2.2.2县应急领导机构职责:
  (1)领导、组织、协调全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事故灾难救援工作,监督、指导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防范和预警工作。
  (2)按照本预案程序,统一组织、协调指挥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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