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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安县森林防火应急预案

点击: 日期:2006-12-5 17:08:04



远安县森林防火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基本原则
  1.5预案启动条件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2.1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组成及职责
  3 预警、监测、信息报告和处理
  3.1 森林火灾预防
  3.2 火险预测预报
  3.3 林火监测
  3.4 信息报告
  4 火灾扑救
  4.1 森林火灾的分级
  4.2 响应行动
  4.3 扑火原则
  4.4 应急通讯
  4.5 扑火安全
  4.6 居民点及群众安全防护
  4.7 医疗救护
  4.8 扑火力量组织与动员
  4.9 火案查处
  4.10 信息发布
  4.11 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火灾评估
  5.2 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
  5.3 工作总结
  6 综合保障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6.2 后备力量保障
  6.3 扑火物资储备保障
  6.4 经费保障
  6.5 技术保障
  6.6 培训演练
  7 附则
  7.1 术语说明
  7.2 预案管理
  7.3 奖励与责任追究
  7.4 预案解释部门
  7.5 预案生效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切实做好森林火灾的应急工作,正确处理因森林火灾引发的紧急事务,确保全县在处置森林火灾时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以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湖北省森林防火条例》、《远安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县城内发生的森林火灾的应急工作。
  1.4  基本原则
  1.4.1  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分级负责落实各项责任制。
  1.4.2  本预案涉及的各相关部门,应根据本部门在森林防火工作中的职责,落实各项支持保障措施,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在处置森林火灾时的快速反应。
  1.4.3  在处置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安全时,要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1.4.4  各乡镇政府和县直有关单位要落实预防森林火灾的各项措施,做好紧急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的思想准备和工作准备,建立应对森林火灾的长效机制,做到常备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1.5  预案启动条件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火灾时,立即启动本预案。
  (1)森林受害面积20公顷以上的;
  (2)造成2人以上死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
  (3)12小时内明火尚未扑灭的;
  (4)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安全的;
  (5)发生在乡镇、县境交界区且危险性大的;
  (6)需要上级协调、指挥扑救的。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县政府设立县森林防火指挥部,乡镇政府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立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森林自然保护区、森林风景名胜区、国有林场等单位也应根据需要设立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本单位的森林火灾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2.1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组成及职责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指导、组织全县森林防火的预防和扑救工作,其办事机构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联系电话0717-3815119。
  县林业局局长兼任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
  2.1.1  组成
  指挥长: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县林业局局长。
  成员:县委宣传部、县人武部、县公安局、县经济商务局、县交通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气象局、县教育局、县卫生局、县广播电视局、县旅游局、县森林公安分局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
  2.1.2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职责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协调有关部门,调动扑火力量,采取行之有效的应对措施,指导火灾地乡镇政府尽快扑灭火灾。具体任务:
  (1)综合调度。全面掌握火情信息、火场天气状况和扑救情况,进行全方位的综合调度,协调组织扑火力量,车辆调配、通讯联系、火场监测及部门间的协调等各项具体处置措施的落实工作。
  (2)后勤保障。协调交通、财政、卫生等相关部门确保扑火人员、扑火机具、扑火设备及救援物资快速运输,为扑火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和物资保障。
  (3)技术咨询。召集有关技术人员组成技术咨询组,对火场态势及火灾发展趋势进行科学分析和评估,为扑救工作提供技术咨询。
  (4)现场督导。深入火场一线,检查督导县委、县政府和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对扑火救灾指示精神的落实情况,协助和指导当地扑火前线指挥部反馈火场信息,协调解决当地政府在扑火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 
  2.1.3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县委宣传部:会同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和新闻媒体共同做好信息发布和新闻宣传工作;为经批准采访的新闻媒体记者的采访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2)县人武部:根据请求,负责组织指挥民兵及民兵预备役参加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3)林业局:设立临时指挥部场所;组织灭火器材、扑火队伍的调运,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及时上报火灾情况;查处森林火灾案件;负责森林防火指挥部日常工作。
  (4)财政局:做好突发森林火灾应急经费的筹措,及时下拨应急经费并监督使用。
  (5)公安局:及时组织消防中队、武警中队官兵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参加火灾扑救工作;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道路交通管制和指导森林公安机关侦破火灾案件。
  (6)交通局:协调相关部门和组织相关运输单位,及时组织车辆对扑火物资、机具设备和增援人员、转移人员进行快速运输,并保证全程“绿色”通行。
  (7)民政局:负责组织、动员森林火灾中需要紧急转移的灾民转移工作,做好灾民临时安置和生活保障以及因公伤、残、亡的抚恤;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
  (8)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疾病控制机构、医疗单位等开展医疗救治、疾病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9)气象局:及时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适时实施人工降雨作业,同时做好火险预报和高火险警报的发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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