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安县档案馆关于征集抗日战争胜利80周年档案资料的公告

日期:2025-05-09 14:52来源:远安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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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是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80周年。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档案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更好地抢救和保护散存在社会的各类抗战档案资料,传承弘扬伟大抗战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远安县档案馆即日起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抗日战争胜利80周年相关档案资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本次征集活动自公告发布之日起长期有效。

  二、征集范围

  1.文字资料

  反映远安县抗战时期社会政治、军事、经济、思想文化等方面的相关档案史料。包括抗日战争期间形成的公文、信函、题词、回忆录、手稿、地图、图书、报纸、书刊、日记、笔记、布告、小说、诗歌等,特别是与抗战有关的重大事件、重要活动、重要会议、重要人物等相关的文字资料。

  2.声像资料

  反映远安县抗战时期重大事件、重大活动、重要人物的照片、图片、录音、录像;反映远安革命遗址遗迹的照片、图片、录像等。

  3.实物资料

  与远安县抗战时期有关的证件、证书、牌匾、票据、徽章、胸章、勋章、肩章、服装、旗帜、会标、奖牌、战利品、战斗用具、军事用品、武器装备、纪念品、生活用品、慰问品、标语、传单、招牌、钱币等。

  4.其他与抗战相关、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

  三、征集方式

  本次征集活动主要采取自愿捐赠方式,远安县档案馆将为捐赠者颁发捐赠证书,捐赠的档案资料将永久保存在远安县档案馆,供社会各界查阅利用,捐赠者享有优先查阅权,并可对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见。

  四、征集说明

  1.捐赠者应保证所捐赠的档案史料来源合法,权属清晰,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捐赠的档案史料应为原件,原则上不接受复印件和复制件,内容应客观、真实,载体可形式多样。

  2.照片应为未经电脑软件修改处理的原始记录,并附简要的文字说明,内容包括拍摄时间、地点、内容、人物(重要人物请说明其在照片中的位置)、拍摄者等。

  3.音视频应播放流畅、音质和画面清晰,并附简要的文字说明,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内容、人物、拍摄者等。

  4.实物应附简要的文字介绍。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17-3893710

  联系人:常巍

  联系地址:远安县档案馆(远安县鸣凤镇沮阳路23号附1号)

  远安县档案馆

  2025年5月9日